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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精准把握国家科技政策导向,围绕2025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契机,深度聚焦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要求,结合多年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经验,我所将系统整合政策解读形成《敬业视野·科经笔记》系列,助力科研主体提升项目执行效能与资金使用合规性,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提供专业支撑。
本期聊聊:项目实施中哪些事项调整,如何监管报批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为依据,各部委(主责单位)制定实施细则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
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25-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科金发计〔2025〕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厅高新〔2024〕45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4〕244号
国家能源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能发科技〔2025〕2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发〔2025〕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中医药综科技函〔202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