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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有门道!违规操作风险高,九成企业踩过坑!

发布时间:2026-02-13 14:54:42 分类:营销学堂

商标注册成功,不等于可以“随心所欲”。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核准注册的样式、范围、主体规范使用。一旦越界,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商标侵权,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是商标的“不规范使用”?我们总结了一些常见情形,建议所有企业立即对照自查。


一、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

1. 企业更名、搬迁,未办理商标变更

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却未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此时商标权主体已“名实不符”,属于不合法使用。

2. 擅自改变注册人名义

企业未发生变更,却自行在商标上标注其他主体名称,亦属违规。

3. 私下转让商标未核准

将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但未通过商标局核准公告,法律上权利并未转移,受让人使用即构成不规范使用。

4. 商标许可使用不当

被许可人超出许可范围、期限或未标注被许可人信息等,均属使用主体不合法。

二、使用的商标本身不规范

1. 自行改变商标文字、图形、颜色

将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结构、颜色组合进行修改后,仍标注®标记——这是最常见的“变形使用”,极易被认定为冒充注册商标。

2. 商标期满未续展仍继续使用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在法定期限内续展,商标已失效,却仍标注®使用。

3. 广告宣传中“搭车”使用

在宣传语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抬高自己,或虚构商标荣誉、误导公众。

4. 组合商标拆分或重组使用

注册商标为组合商标(如图形+文字),使用时却单独使用图形或文字,或与其他标识重新组合,均属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


三、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核准范围

1. 超范围使用

商标核准注册在A类商品上,却在B类商品上使用并标注®,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甚至可能侵犯他人在B类上的商标权。

2. 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名称

比如将核准的“计算机软件设计”自行改为“软件开发”并标注®,亦属违规。

3. 服务商标使用不当

服务类商标在招牌、合同、宣传中未规范标注,或实际服务内容与核定服务项目不符。

4. 共存商标使用不规范

经商标共存协议获准注册的商标,未按约定方式使用,可能被撤销。


如果因为使用不规范而侵权他人商标,可能面临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