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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电话诈骗,其实离你很近
更新时间:2020-03-24 14:38:15

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今各类诈骗案件日益增多,诈骗手段不断升级。一种叫做“电话诈骗”的新型诈骗方式开始“流行”。

电话诈骗,顾名思义就是利用电话进行诈骗活动。在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电话诈骗让人防不胜防,诈骗者通常以子女住院需要医疗费或者以老朋友需要借钱等理由来进行诈骗。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出现,又给诈骗者提供了一个新的诈骗“思路”:

2020年3月18日,谢某接到来自“北京疾病预防管制中心”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告知谢某,他在网上购买口罩时身份信息泄露,现涉嫌一起口罩诈骗案件,随后将电话转接至“上海市公安局”,对方以清查资金、洗脱嫌疑为由,骗走他的银行卡号和验证码后,卡内10万元被转走。

在这起案件中,诈骗者首先从不法渠道获取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并通过改号软件将电话号码显示为公安机构,进一步获取受害者的信任。通过严肃、强势的语气来控制受害人,让他相信自己真的被卷入了一个重大案件,使骗局更具有真实性。最后以调查为由,骗取受害人银行卡号、验证码,从而盗取银行卡中的资金。



对于类似的诈骗案件,一方面,我们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要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相关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在遭遇诈骗后及时报警,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对于诈骗事件,我国也出台了以下几个法律规定:



①诈骗行为轻微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①《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遭遇电话诈骗后,除了要及时去报案,最重要的是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这样才能避免下次再被骗,还可以咨询律师,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权。



北京赵作明律师事务所,由赵作明律师申请设立,致力于打造国内首家收支公开、服务公益的特色律师事务所。赵作明律师是中共党员,长期在军队从事法律、心理等工作,转业前系正团职干部、武警上校警衔,公职律师,现为中央政法委委托教育部实施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在读博士。

他打造的律师事务所以以客户满意为目标,始终以客户的利益为核心,确保每位客户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坚持法律的基础上,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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