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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坐标北京,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知多少?是否不征税收入?
更新时间:2020-01-17 16:26:22

2019年我国实施史无前例的减税降费,涉及到了中小微型企业减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方面。其中就“北上深广”来看,效果最为显著。

前日北京市有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报告数据出炉,其中个人所得税537亿元,大幅下降26.3%。“北上深广”,“北”——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经济与金融的管理中心和决策中心 ,这份数据确实亮眼。


北京市每年都有在招商引资的区域性优惠政策,国家对于科技这方面的扶持力度也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即将开始或已经在享受政府的补助财政性资金。但是部分企业存在“在纳税申报上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些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甚至有些企业将其直接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牛叔在这里说一句,这样还真不一定能行的通!举个例子:

问:我们公司今年取得政府财政补贴500万元,是不是可以不征税收入?

答:拿到财政补贴,还能不征税收入的企业得同时符合3个条件

1)能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这些财政补贴受到财政、拨付部门的具体管理要求;

均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环节应注意: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Ps:这些资金若在许可内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它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在第6年计入应税收入总额。

【附】就“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国家的明文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另外有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有些财政补贴虽然属于政府部门给予的,但不属于补贴性质,而属于为政府部门提供应税活动收取的费用,属于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其经济实质是当地政府向企业购买了货物或者服务,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好了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明天还有更精彩的在等着大家,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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